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6/9 14:10:34 浏览次数:227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保增长促发展劳动竞赛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要求,促进我国饭店行业的技能创新,提高饭店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引导和带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钻研技能、争创一流、诚信服务,中国饭店协会、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创新服务技能、推动行业发展
二、竞赛工种
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和餐厅服务员。
三、竞赛标准
各竞赛工种分别按照《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和《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以上等级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分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竞赛。
四、参赛条件
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年龄满18周岁以上并具有中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和餐厅服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及以上等级的均可报名参加。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的身份参加竞赛活动。
五、竞赛方式
竞赛分区域竞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区域竞赛由有关省区市饭店(餐饮)协会和财贸轻纺烟草(财贸)工会联合组织实施,于2009月12底前完成;全国决赛拟定于2010年上半年在北京进行。参加全国决赛的选手由组委会按区域竞赛获奖比例选拔,预计200名左右。具体组织实施方案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六、组织机构
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第三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领导工作;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和评审委员会。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饭店协会,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筹备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判组和监审组,评判组负责考试命题、制订评分标准及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竞赛的裁判工作;监审组负责竞赛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受理选手申诉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
七、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
1.对获得各竞赛工种全国决赛前3名的选手,报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和奖牌,并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获得各竞赛工种全国决赛4-10名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授予“全国饭店业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杯和证书,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的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
3.竞赛各项目(含团体赛和个人赛)同时设立金奖、银奖、铜奖和优秀奖,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大赛各工种获得金奖的选手,经本人申报,中国饭店协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分别授予“中国烹饪大师/名师”或“中国饭店业服务大师/名师”荣誉称号。
4.中国饭店协会将对获得各竞赛工种全国决赛前10名的选手分别授予“2009全国饭店业十佳服务师”(餐厅服务员)、“2009全国十佳烹调师”(中式烹调师)、“2009全国十佳面点师”(西式面点师)等荣誉称号。
5.对获得各竞赛工种全国决赛第一名并符合条件的选手,保留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资格。
(二)团体奖
1.竞赛设立团体奖。同一企业须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种)竞赛,才能获得团体奖项资格。团体奖评选依据为该企业两个最高单项(工种)竞赛成绩的总和。
2.对参加两个单项(工种)竞赛并分别获得前5名的企业,由中国饭店协会授予“2009全国饭店业优质服务白金五星奖”。
(三)组织奖
1.对在区域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省区市有关单位,由组委会授予“第三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2.对在全国决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由组委会授予“第三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特殊贡献奖”,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八、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勤俭节约、务求实效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81号)精神开展工作,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饭店服务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领导,通力协作,认真做好竞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技能培训、岗位技术练兵、企业选拔等多种形式,把学、练、赛有机结合起来,为企业推动行业经济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的转变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宪红、丁志刚、李剑峰、胡传军
联系电话:010-68391726/1725/1781/1775
本文标题:第三届全国饭店业职业技能竞赛开始举办
本文链接:http://www.msyys.com.cn/news_1744.htm
发布时间:2009/6/9 14: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