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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法规严惩价格违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1/1/7 13:48:08   浏览次数:235

    11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下称《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处罚规定》1999年8月1日发布实施,此后于2006年、2008年两次进行修改。

  从11月中旬开始,我国各级政府掀起了稳定物价的“政策风暴”。1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部署。20日,“国十六条”出炉。

  昨天的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处罚规定》。

  按照2008年《处罚规定》中处罚力度作出的修改,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以及不执行法定的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和“4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提高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对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及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行为,罚款额度由原来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提高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虽然新修改的《处罚规定》还没有公布,但就如何“加大处罚力度”而言,依然有相关规定可参考。

  事实上,此次从中央到地方齐心协力调控物价已初显成效。证券时报记者近日走访了北京部分菜市场、超市,发现不管是批发还是零售市场,蔬菜价格均出现小幅度下降,粮食、猪肉价格涨幅已趋缓。市面上不少蔬菜的价格已经悄悄回落,2元以下的蔬菜不在少数。前期涨幅较高的菠菜、生菜、小白菜等一些绿叶蔬菜价格已回落至每斤2元,黄瓜降至每斤1.5元。不过粮油、猪肉价格还在上涨,但涨势已经大大趋缓。

本文标题:国务院修改法规严惩价格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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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7 13: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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