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11/26 15:21:02 浏览次数:920
新西兰:制定详细严格的法规
新西兰自1974年开始实施《食品卫生条例》,1994年4月又进一步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它规定食品必须安全必须符合质量要求;食品一旦发生安全和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商或者生产商承担责任;如果双方发生分歧,可提请仲裁法庭解决。
上述法规在具体执行中转化为等级评估制度。在新西兰最大城市的奥克兰,食品安全监测部门将饭馆、酒店按照不同卫生等级,分为A、B、D、E四级。A级符合高标准,B级符合标准,D级仅符合标准,E级不符合标准。这些标准在网站上公示,顾客可以据此选择餐馆。一般而言,被评为E级的餐厅生意冷淡,很快被迫关张。在这种等级评估制度下,几乎每个餐馆都对食品安全和卫生非常重视,并视此为头等大事。
对于各类食物制品的安全和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条例》和《食品安全法》制定了相关的行业规定。执行过程非常严格、透明,极少发生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的情况。
新西兰食品安全局是食品卫生和质量的最高政府管理机关,改制成立于2002年7月,其职能是确保有效执行新西兰食品安全法规。保证有法可依,执法严明而有效。
日本:政府支持 完善法律
日本是一个法律比较健全的国家,拥有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5个方面: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植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所需的费用均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尤其是检验检疫经费一律根据当年计划由财政部门足额解决。因此,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精度高、门类全、配套齐、适合大批量检验,多项目、高精度检验需要其检验人员也非常优秀,检验人员开支也纳入政府预算,2001年日本政府拨给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中心的经费达49亿日元。
日本政府在2003年制定并开始实施《食品安全基本法》。同年7月,日本又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直属内阁,由7位公认“能不受他人左右”的专家组成,他们拥有向农林水产省、厚生劳动省提出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力。
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食品卫生法》规定,违法者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和300万日元罚款,对企业法人最高可处以1亿日元的罚款。
韩国:对违法厂商实行严罚
韩国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很早就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韩国政府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主要从以下四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加强政府内部协调,减少行政管理扯皮现象。以前,韩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有8个,2005年3月,韩国政府正式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政策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总理直接领导,相关内阁部门的长官都是该委员会成员,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业务,也负责处理紧急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第二,加重对违法厂商的处罚力度。韩国政府将制售有害食品行为定为“保健犯罪”,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重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5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另外,还附以高额罚款。
第三,韩国政府规定,卫生监管人员在完成验收过程后要明确记录本人的姓名,一旦其所验收的食品发生安全问题就要追究责任。此外,负责食品安全的地方政府部门今后也将按照统一的标准,对食物中的农药残留量等一系列安全指标进行量化评分,从而杜绝各地在食品安全标准上的宽严不一现象。
第四,设立举报电话,任何人拨打“1399”这个号码都可以向政府举报食品安全问题,一旦被证实,举报人可以获得高额奖励。
此外,韩国的保健福利部给予了食品药品安全厅的监督人员更大的权利力——“迅速处罚权”。“迅速处罚权”让直属中央政府的监督人员一旦发现问题就可以当场拍板决定暂时查封。
新加坡:地处热带食品干净
新加坡地处热带,被誉为“花园城市”。新加坡环境的干净卫生是出了名的,而这种卫生同样表现在食品上。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新加坡的经验是:以严密的法律体系、严格的执法检查和诚信的商业环境,来保证消费者吃得放心。
新加坡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主要有《环境公共卫生(食物卫生)条例》和《食品出售条例》;执法部门包括环境部、国家发展部下属的农粮食品和兽医局(简称农粮局)。执法部门每年要进行近2万次执法检查,平均每天数十次的临检和常规检查与鉴定。新加坡的食品卫生执法部门的权力很大,执法队伍也很有“威慑力”。经营者深知一旦因为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将永远无法再从事这一行业。(待续)
本文标题:孔润常——全球应对食品安全危机、确保食品安全(二)
本文链接:http://www.msyys.com.cn/news_2254.htm
发布时间:2009/11/26 15:21:02